王云帆:再次实名举报是对反腐部门的催促

2014年04月17日01:59  京华时报 收藏本文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云帆

  再次实名举报,实则就是对反腐部门的催促。满足这一民意表达的可行路径,还在依法调查与依法公开。

  4月15日,实名认证记者的王文志再次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副部级官员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微博指称宋在华润收购山西金业资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此外,王文志还举报宋林包养情妇,并附有相关当事人的照片。

  说“再次举报”,这是因为早在去年7月,王文志就已实名举报宋林涉嫌渎职与巨额贪腐。其时也曾举世瞩目,并引发了众声喧哗。那次举报是否已有了官方的调查结果,至少在公共舆论平台上还未见报道。要不然,也不会有现在的“再次”了。

  耐人寻味的是,宋林昨日在华润集团官网紧急发布个人声明对被举报予以回应,声明称“举报内容纯属捏造和恶意中伤。此种行径已经对本人及家人和公司的声誉造成了极大伤害,希望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本人亦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

  仅从举报的视角观察,实名举报较之匿名举报更应得到支持。中纪委、最高检等机关也先后多次发文鼓励公众实名举报。相对于被诟病已久的“举报人保护”,举报人选择实名举报实则已将安全问题放在了有效举报之后。相信所有实名举报人最为翘首以待的,就是举报之后能够迅速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或是依法查办并移送司法处理,或要有个合理合法的解释。

  换言之,无论举报人还是被举报人,其实都在期待“有关上级机构及相关部门尽快进行调查”。在实名举报的受理、排查、处置以及答复,均已有明确制度保障的大背景下,及时就举报内容展开调查,是目前最紧迫的任务。“件件有回音,案案有公正”,这是对实名举报最基本的尊重,也是对国家法令最适当的遵循。

  联想到今天距离王文志首次实名举报宋林,已经过去了9个月。在不妨碍调查的情况下,反腐机构主动公布自己的反腐姿态和调查进展,已变得越来越必要。

  当然,当事人自己也可以寻求其他救济管道。比如,被举报人已明确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对一切造谣诽谤人士及机构追究民事及刑事责任。在举报已然过去了9个月之后,宋林的诉状何时才向法院提交呢?

  须知实名举报,可不是闹着玩的。若举报中确有诽谤行为,在网络传播和网民争相围观中也已被不断放大。宋林既有心维权,大可跟举报人相约法庭上见!而从这几天双方隔空交战来观察,我们既看不到举报人所声称的详实“证据”,也看不到被举报人的有力辩解,举报内容似乎被悬空了。再次实名举报,实则就是对反腐部门的催促。满足这一民意表达的可行路径,还在依法调查与依法公开。

  相关报道见A22版

(原标题:再次实名举报是对反腐部门的催促)

(编辑:SN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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